国务院出台《政府投资条例》一文读懂3万亿投资条例
中国首部规范政府投资的《政府投资条例》(下称《条例》),从起草到出台,时隔近二十年,填补了政府投资法规空白。
5月5日,国务院公布了近4000字的《政府投资条例》全文,明确了政府投资概念、范围、决策程序、投资年度计划、项目实施、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这基本维持了我国现行政府投资管理体制,但进一步规范了政府投资行为,提高政府投资效率,激发市场活力。
记者梳理发现,《条例》真正的亮点主要聚焦在四个方面。
政府投资聚焦非经营性
所谓政府投资,是指在中国境内使用预算安排的资金进行固定资产投资建设活动,包括新建、扩建、改建、技术改造等。
根据官方和专家对记者预估的数据,政府投资规模大概在3万亿元左右。
如此庞大的资金投向哪里非常关键。《条例》称,政府投资资金应当投向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社会公益服务、公共基础设施、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重大科技进步、社会管理、国家安全等公共领域的项目,以非经营性项目为主。
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告诉,政府投资定位非常重要,定位非营利性公共领域项目,反映了社会投资中市场主体投资为主,政府投资为辅。政府投资主要是市场经济失灵的领域,这一投资定位反映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
国家发改委投资研究所体制政策室主任吴亚平对分析,《条例》明确政府投资以非经营性项目为主,这解决了长期以来政府投资边界不清的问题,也说明了政府想要把经营性项目收益让渡给市场,激发市场活力。
不过值得注意的是,2016年《中 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在描述政府投资定位时,提及“政府投资原则上不支持经营性项目”,但此次《条例》中并未有这一表述。
吴亚平认为,这主要是一些公共服务领域的准经营性项目投资收益不足以吸引社会资本,需要政府采取多种形式投资来引导社会资金投入这些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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