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5日消费者权益日将来临 2018年度消费维权典型案例
2018年度消费维权典型案例
一、食品安全典型案例
饮料突然爆裂
2018年4月,原告曹某购买了被告浙江某食品公司生产的某品牌饮料。之后曹某到一家餐厅吃饭,突然饮料发生了爆裂,曹某不仅衣服头发被弄湿,也受到了惊吓,随后,曹某去医院就诊。曹某遂以该产品存在安全隐患为由诉至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要求被告赔偿商品及医疗费损失99元、精神损失费2000元,并支付赔偿金1500元。
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与杭州市消保委共同对该案进行调解,最终原、被告达成一致意见,由被告当场支付原告商品和医疗费损失99元及赔偿金1000元。
原告当场自愿撤回起诉。
二、旅游纠纷典型案例
10万元买来的红宝石竟是假的
2018年10月,谢先生参加了某旅行社组织的“柬埔寨吴哥6日游”。在吴哥旅游时,地陪导游带着旅游者们去一家购物店购物,并声称这家购物店专门出售当地独有、货真价实的红宝石。到了购物店之后,地陪导游又再三强调了红宝石的稀缺性、珍贵性和真实性。
谢先生看了购物点出具的一系列“鉴定”文件后,购买了两套红宝石天然套件,共计10万元人民币。当时购物店确认为天然红宝石,配镶为钻石。回国后,谢先生将“红宝石”送到浙江省黄金珠宝饰品质量检验中心进行检测。经检测,“红宝石”系赝品,配镶为合成立方氧化锆。
因此,谢先生向杭州市消保委投诉,要求旅行社全额退款10万元。
杭州市消保委在了解事实情况后认为,谢先生是在旅行社指定的购物场所购物,旅行社有义务保障产品的合格性。旅行社在对商品进行宣传时,对商品的质量描述与实际不符,旅行社应承担相应责任。经过调解协商,旅行社作退货处理,并先行赔付谢先生10万元,谢先生表示满意。
三、预付式消费典型案例
才成为会员健身房就要搬,这算不算欺诈
2018年1月底,原告郭某与被告杭州某健身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入会协议书》一份,约定原告为预缴型会员,预缴费用5000元,期限为48个月。原告于当日向被告支付费用5000元。2018年2月初,原告收到被告发送的短信,被告表示湖滨馆因租约到期,将迁移新址,即日起进行会员转移工作,新会馆将于5月底开业。原告立即联系被告,认为被告事先并未告知迁址,属于欺诈行为。后被告新馆于2018年11月开业。因双方协商无果,原告遂将被告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入会协议书》,并要求被告退还费用5000元。
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本案中,被告收取了原告会籍费用,却未在办卡时告知将迁移新址,且新址开业前装修准备时间长达半年以上,而原告在知晓搬迁事宜后便立即与被告协商退款,亦未实际消费,故原告有权主张解除《入会协议书》,并要求退还服务费5000元。法院对原告的相应诉请依法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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