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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社保新政策实施 社保断缴有些资格将清零?

券商中国 发布时间:2019-03-16 13:03:13

  一)用人单位未按相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且拒不整改的;

  二)用人单位未如实申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且拒不整改的;

  三)应缴纳社会保险费却拒不缴纳的;

  四)隐匿、转移、侵占、挪用社会保险费款、基金或者违规投资运营的;

  五)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参加、申报社会保险和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或社会保险待遇的;

  六)非法获取、出售或变相交易社会保险个人权益数据的;

  七)社会保险服务机构违反服务协议或相关规定的;

  八)拒绝协助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经办机构对事故和问题进行调查核实的;拒绝接受或协助税务部门对社会保险实施监督检查,不如实提供与社会保险相关各项资料的;

  九)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

  据记者了解自2019年1月1日起,河北等多地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已完全交由税务部门征收。

  人社部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目前人社部正与国家税务总局积极衔接配合,并开展多次集中办公,厘清职责边界,协商建设信息互换平台,梳理平台交换的业务流程和数据指标。

  下一步,将继续会同税务总局完善平台建设方案和交互数据信息表,明确核定、补缴、退费等业务流程,不折不扣地落实机构改革方案,确保职责划转清晰、经办运转正常。为了有效落实征缴体制改革方案,人社部将会同税务总局等部门继续研究社会保险法等法律规定,明晰用人单位和参保人的权利义务,加强部门征缴信息共享,强化欠费追缴手段措施,切实维护公平公正的缴费秩序。

  人社部高度重视将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积极参与构建社会保险失信联合惩戒制度。下一步,还将将继续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健全跨部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打击社会保险领域违法失信行为,促进用人单位全面依法参保。

  统一社保费征收主体,将提高社保费征收效率,有利于促进各类企业职工参保缴费,更好地维护职工权益。同时也让一些企业担心,实行税务征收会增加企业负担。据记者了解,相关部门已经开展分析测算工作,正在抓紧研究提出适当降低社保费率、确保总体上不增加企业负担的政策措施。

  

标签:社保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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